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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主体名称变更批复

时间:2009-01-23浏览:11次
工信部电管函[2008]270号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主体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经我部批准成为.政务、.公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批复同意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适用“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的牌子,为方便你中心开展工作,同意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主体名称变更为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你中心应承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义务,并负责管理.政务.CN、.公益.CN二级类别域域名注册服务活动。

  二、你中心应积极与国际互联网组织协商,力争尽快将.政务、.公益等中文通用顶级域纳入国际域名体系。同时,请你单位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加强合作,协同一致,共同做好.政务.CN、.公益.CN二级类别域域名相关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你中心应当严格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四、你中心应积极跟踪国内外互联网相关域名发展和管理动态,加强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组织的沟通和联络,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域名注册服务质量的监测,建立简报工作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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