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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基础知识: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时间:2018-01-29浏览:14次
01月29日消息 如果一个域名被抢注,而你认为该域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拿回域名:一是购买,二是通过域名争议解决,三是通过诉讼。如果通过购买,对方很可能开出天价,让商标权人难以接受,而诉讼却相当耗时耗钱。因此,很多商标权人都倾向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拿回域名。
 
  根据域名的类别,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也有所不同。通用顶级域名,如.com,都适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即WIPO)制定的Uniform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下称“UDRP”),中文译为《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国别域名,由其国家相关机关制定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如中国的.cn等国家域名,适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即CNNICccTLD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下称“CNDRP”。
 
  如果要针对通用顶级域名提起UDRP投诉,那么投诉人必须证明被投诉人和争议域名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否则其主张将无法得到认可:
 
a.适用的争议。如果第三方(即"投诉人")依照议事规则向适当的提供商提出如下声明,则你方必须服从强制性行政程序:

(i)你方的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以及
(ii)你方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
(iii)你方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以上条件只要有一项不满足,投诉人的主张都不会得到认可。而且,如果第二个条件不满足,那么专家组也不会判断第三个条件。
 
  由于CNDRP参照UDRP而制定,所以其投诉要素和UDRP大体相同,重点不同的CNDRP只需要证明注册或者使用其一具有恶意即可,而UDRP需要证明注册和使用均具有恶意,具体如下: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域名就是网络上的商标标识,其价值不亚于商标,因此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以获得具有高度商业价值的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