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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忍!米友一纸诉状控诉腾讯公司巧取豪夺

时间:2017-07-19浏览:2次
07月19日消息 近日,域名tencentcloud.com注册持有人邵博在其朋友圈宣布,其已就腾讯公司非法侵占其个人域名一事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各位米友对此案件的进展十分关心。小编从当事人处获得了本案最新的进展。


 
  昨天下午,在南山区法院的1102审判法庭,原被告双方已经交换了证据并准备书面质证,庭审将在近期尽快开庭。
 
  那么,域名持有人为何要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呢?原来,2017年3月30日,腾讯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香港秘书处就争议域名Tencentcloud.com提起UDRP诉讼。最终,UDRP专家组支持了腾讯公司的投诉请求,裁决将争议域名tencentcloud.com转移给腾讯公司。
 
 
  Tencentcloud.com注册人邵博不服该仲裁结果,于是将腾讯告上了法庭。域名注册人邵博认为,“TENCENT”是由“TEN”和“CENT”两个单词构成,在英语环境中是常用语,有十分、十美分含义,并非腾讯独创的标识、标志、创意词。此外,Tencentcloud.com注册于2010年8月25日,在时间上早于腾讯云品牌的诞生时间(腾讯云服务上线于2015年01月)。据此,域名注册人并不认可UDRP专家组的仲裁结果。
 
  在这里有必要再提一下UDRP。UDRP,全称“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翻译为中文就是“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本身是一种ICANN制定的快速解决域名争议的规则,其规则本身有不完善之处,也不具有司法效力。也就是说,域名持有人只要赢得了官司便可以保全域名。但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是参考UDRP来做出判断的。
 
  在UDRP下,投诉人只需满足规则规定的三个条件便可以成功仲裁域名: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小编也研究过不少的UDRP案例。在目前UDRP案件中,只要争议域名中包含有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字符串的一般便被视为满足了第一要素。虽然目前国际上不同专家对于在商标字符串后面添加通用词汇是否构成混淆意见不一,但ADNDRC一贯是将之视为构成混淆的。在该案中,虽然腾讯只拥有“腾讯云”中文商标,而且域名注册人还对“tencent”是否对应“腾讯云”提出了异议,但我们不能忘记腾讯手中还持有“tencent”商标。
 
  对于第二要素,可以讨论的余地也不大。毕竟,tencentcloud.com自注册至今也并没有启用建站。第三要素是考虑域名注册人注册、使用域名是否具有恶意。这一点一般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是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早于域名注册时间。从已知材料看,“腾讯云”商标的注册时间以及腾讯云服务上线的时间都晚于tencentcloud.com的注册时间。光从这一点考虑的话,只要域名注册人没有像腾讯兜售过该域名,就不应该被认定为恶意。但怕就怕腾讯不跟你算“腾讯云”的时间,而是跟你算“腾讯”的时间。腾讯成立于1998年,“Tencent”商标注册于2001年,都早于tencentcloud.com的注册时间。
 
  当然,我们说这么多也都是从UDRP的规则来看问题。而UDRP是上世纪便开始使用的规则,其司法依据与我国的法律也有不同之处。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还不得而知。当然,作为米市一份子。我们都希望域名注册人能够获胜。毕竟从目前的UDRP案例来看,域名注册人对上商标持有人胜少败多。这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域名注册人谈UDRP色变,避之不及,甚至都不敢参与抗辩。
 
  从个人角度而言,小编倒是希望邵博能赢。法院如果最终判定域名注册人邵博获胜,这对于目前中国域名产业都是一个鼓舞,会使得越来越多的域名持有人在面对商标持有人的仲裁时更加自信。而不至于,在收到国外终端的一封仲裁邮件后,便将辛苦注册、价值连城的域名拱手相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