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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收购域名?当心上当受骗

时间:2017-06-09浏览:2次
  06月09日消息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天价收购“网络关键词”为诱饵的合同诈骗案,该团伙骗取众多被害人钱款共计67万余元,主犯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同伙也均获刑。
 
  2010年,朱先生从一个叫“3G网络发展趋势报告会”中了解到,互联网软件资源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于是花了7万元注册“中国旅游网”这一关键词域名。2013年10月,一个自称是北京中网互赢网络科技公司的李峰经理致电给朱先生,称有买家需要收购他持有的“中国旅游网”关键词域名,其公司可以帮助他将域名成功转让,现已对该域名已进行保护。
 
  朱先生将信将疑,但不想放弃出售手中域名的机会,于是便应允了北京中网互赢网络科技公司,委托其帮助保护域名、完成交易。
 
  时隔几日,朱先生又接到某企业电话,称前几日企业想要注册“中国旅游网”域名,但获悉已被朱先生抢注。现公司为长远发展考虑,愿以千万高价收购“中国旅游网”这一关键词。
 
  “看来收购域名确有其事。”在“确认”情况属实后,朱先生主动联系了北京中网互赢网络科技公司的李峰经理,按照对方留下的地址,来到公司并支付了18余万完成了相关手续。
 
  朱先生没想到,愿意出高价收购域名的企业以及所谓的李峰经理,都是由北京中网互赢网络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等人伪装,他们的描述的情况和个人信息也都是虚构的。
 
  庭审上,刘某交代北京中网互赢网络科技公司有“业务部”和“商务部”之分。“业务部”的工作人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内容,打电话“提醒”客户提醒说他的关键词或域名要被抢注,某买家将花高价收购域名。而后“商务部”的工作人员则冒充高价收购域名的经理或老板。通过紧密配合、上演“连环计”,诱使抱有快速致富心理的被害人上当受骗。
 
  奉贤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名为高价收购其持有的“网络关键词”,实为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也发现有的受害人竟然有连续被骗十余次的经历。法官提醒网络名称资源拥有者在遇到有交易意向的购买者时,一定要保持警惕,谨慎核对对方信息真实性,最好通过正规合法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要随意听信他人,白白送出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