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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岛津与日本岛津的域名之争

时间:2017-03-01浏览:6次
03月01日消息 近日,成都岛津和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旗下“岛津中国”的域名之争有了结果,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驳回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主张的“岛津.中国”“岛津.cn”, 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主张的争议域名“nexera.com.cn”予以注销。
 
  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在投诉书中称,其拥有“岛津”的在先商标权,称成都岛津恶意注册并且恶意使用,要求注销争议域名的注册。
 
  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答辩书中指出: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7日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企业名称权,经过七年多的潜心经营,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内的相关行业已经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009年,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依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了“岛津DAOJIN”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伊始,在“互联网+”带动传统农业升级的趋势下,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始申请注册域名,以达到利用互联网推广其业务的目的。鉴于域名是用户在计算机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其注册的域名与其拥有的企业名称字号“岛津”相一致,确保公司实施企业品牌战略目标,成都岛津公司于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先后申请注册了“岛津.中国”、“岛津.cn”、“岛津.公司”、“岛津.网络”、“岛津.cc”、“daojinchina.com”、“chinadaojin.com”、“cddjyq.com”、“4000284990.com”、“岛津.商标”、“岛津.网址”等域名,并持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授权西部数码颁发的域名证书,取得以上域名之后一直在自己的经营业务中使用。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先申请了域名“岛津.中国”、“岛津.cn”,因此,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享有该域名权。
 
  2016年7月18日,经仲裁小组调查取证,专家组裁决:投诉人对争议域名“岛津.中国”“岛津.cn”的投诉不能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三个条件,投诉不成立,驳回要求注销争议域名“岛津.中国”“岛津.cn”的投诉请求。专家组认为,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先申请了域名“岛津.中国”、“岛津.cn”,因此,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享有该域名权。专家组驳回投诉人日本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要求注销争议域名“岛津.中国”“岛津.cn”的投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