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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版权之争:唐德起诉灿星

时间:2016-06-26浏览:1次
         6月26日消息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禁止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6月23日,唐德正式向法院起诉灿星索赔5.1亿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此案。
 
  让《2016中国好声音》陷入此次漩涡的,是荷兰Talpa公司和浙江唐德影视。

 
  唐德影视,全名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拥有甲级资质的影视剧节目内容生产出品机构。
 
  唐德影视成立于2005年10月,前身为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国内外电视剧的发行、参与港澳台及海外地区的合拍事宜、与影视业相关的项目开发、电视剧产品的植入式营销及常态客户关系管理、公关策划等等。
 
       2015年02月16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这档2010年在荷兰首播的节目,目前已在180个国家播出。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季至第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中国好声音》不仅仅是一个优质的音乐选秀节目,更是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

        
 
  今年年初,“黑马”唐德公司杀出,以平均每季1亿元的“天价”买下“The voice of China”的5年四季版权。
 
  1月27日,荷兰Talpa公司向灿星发出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并称Talpa公司已于1月8日终止灿星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利,且未续约。
 
  对此,灿星方面宣称,由于国外模式方(指Talpa公司)联合国内第三方(指唐德影视)漫天要价,天价版权费让灿星无力承担。由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将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
 
  而唐德公司则经Talpa公司授权,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于是,三方围绕《中国好声音》名称“开撕”。
 
  唐德影视方面认为,虽然灿星《the voice of china》使用《sing!china》作为节目的英文名。但却一直在拿“《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这样的字眼和概念来包装自己。
 
  日前,唐德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后,责令灿星公司等单位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唐德影视官方微博披露的香港仲裁原文部分内容
 
  唐德影视对仲裁书原文翻译如下:
 
  147. 尽管已有上述保证,仲裁庭仍认为有正当理由对本庭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部分,采取临时手段保护其知识产权,即:
  (a)当地节目名称,即“‘The Voice of China’- Zhong Guo Hao Sheng Yin”;
  (b)当地标识;
  (c)原标识;
  (d)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信账号;
  (e)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博账号;
  (f)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The Voice手机应用;以及
  (g)网站域名www.chovioce.com.
  (统称,
  “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本地节目标识
  原节目标识


         

        官网域名
  
  至于香港仲裁是否能对“诉前禁令”产生影响,唐德影视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后认为,本次仲裁中未做结论的部分,为待定部分,不意味着“驳回”;而“待定”事项,按照法律程序来说,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灿星发出的“诉前禁令”没有任何干扰。
 
  6月23日,唐德影视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
 
 
  6月20日,北京知产院对灿星发出知识产权领域首张诉前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根据法律规定,唐德要在诉前保全禁令发出后的30天内正式起诉,否则禁令解除。6月23日,唐德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灿星等公司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灿星或赔5.1亿。
 
  唐德公司认为,直到起诉之日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的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为此,唐德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G1098388号、G1089326号商标标识或相似商标标识,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其实,在官司裁定之前,“好声音”就在变脸了。除了四大导师那英、周杰伦、汪峰、庾澄庆不变,出品方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不变,舞美、灯光、主Logo、冠名商都变了。
 
  甚至连之前标志性的转椅,也被“导师战车”所取代。遇到打动人心的“好声音”,坐在“导师战车”上的4位导师,将从4.5米高的轨道顶端滑下,“冲刺”到学员面前。导师坐在转椅上背对选手的形式设置,被“声音之门”取代,起到遮挡导师视线的作用。
 
  代表胜利的“剪刀”手LOGO也不见了。在录制现场,只能看到了一个握着话筒的金色拳头。据悉,“中国好舌头”华少也由央视主持李咏接棒。
 
  不过据了解,录制现场的LOGO并不是节目组的主LOGO,主LOGO会在节目播出之前再发布。